纣王之名,向来与沉湎享乐、昏庸无道紧密相连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记载道:他酷爱美酒与淫靡的音乐,对女子尤为迷恋,尤其宠妃妲己,凡妲己所言皆从之。因此,他命乐师创作新的悦耳曲调和华丽舞蹈,只为自己的纵情享乐。他加重赋税,充实鹿台的财富,堆积钜桥的粮食。他广收珍禽异兽、奇玩异物,将宫廷装点得琳琅满目。他大兴沙丘、花园楼台,捕捉飞禽走兽供养其间。纣王藐视祖宗与神明,整日在沙丘纵情娱乐,将池水灌满美酒,把肉挂满林立的架子上,命男女裸身追逐嬉戏,通宵饮酒作乐,其荒淫至极,令人咋舌。
展开剩余56%司马迁写作上古三代史,面临史料匮乏,能收集的书面材料有限,但传说与口述资料却丰富。他在序言中提出略推三代,虽有推测之嫌,但也是无奈之举。纣王最早的控诉来自西伯姬昌之子周武王,其原始记载收录于《尚书·牧誓》,列出纣王四大罪:一、唯妇言是用;二、祭祀废弛;三、不任亲族;四、收留罪人并任职。 《史记》采信素材更广,时间近、文字可信度高。但历代也有人为纣王辩护。孔子弟子子贡曾言:纣之不善,不如是之甚也。君子恶居下流,天下之恶皆归焉。意在说明纣王罪行被夸大,因世人厌恶下流之人而集中指责于他。明代罗泌亦指出,纣王与夏桀罪行混淆,难辨真伪。民国学者统计,纣王罪名自《尚书》六条,到战国时增至27件,西汉增23,东汉增1,东晋增13,逐渐演化为70项。此说明,纣王形象随时间层累,愈近世愈多罪,可信度反而下降。 值得注意,《尚书》中还有《酒诰》《多方》等篇,记录周武王与周公的谈话,其中提及纣王的酗酒行为,补充了《牧誓》未列的第五条罪:酗酒。这与大禹王早年预言相呼应,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,由此可见历史铺排的严谨与生动。 《尚书》另有《泰誓》,亦称《太誓》,为周武王灭商后次年训言,亦提及纣王恶行,但因后世篡改过多,史界不再采信。近年来《清华简》发现,所谓《泰誓》内容多为误纳他篇段落,进一步佐证其非原创,本文故略去不表。 文中配图源自网络,本文为百家号作者无风起念原创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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